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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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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1420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1-24 17:54:0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科室设置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本系统安全、保密、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军民融合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人才工作办公室)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三)宣传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网络意识安全、局机关门户网站等线上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州卫生健康行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承担州卫生健康局各项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党委会研究部署事项贯彻落实的督查考核;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政策制定、落实、质量评估和党务宣传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会、青年工作和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四)规划信息科

承担健康黔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及实施调度等工作。

(五)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业财务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和管理下级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行业专项资金管理、督导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和考核运用工作;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期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七)基层健康科(妇幼科)

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设施建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

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血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小康监测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东西部协作和支边等对口帮扶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

(九)人口健康促进科

拟订全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全州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养结合等大健康相关工作。

(十)中医药(民族医药)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州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等政策措施;拟订中医医疗、民族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监督管理;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提出中医药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全州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中西医结合、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民族民间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科研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严重精神智障管理和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定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拟定对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拟定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督促指导县(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十二)传染病监测应急科

承担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定全州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的规划和措施,承担艾滋病、结核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督促指导县(市)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十三)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规章。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开展综合监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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