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深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深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号)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黔南州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县级中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基层中医馆为成员单位,共建全州中医药专科联盟,建立管用有效的联盟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共建共享的中医药服务协作共同体,整体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院内制剂在州内医疗机构同质、同价跨院使用,实现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质控的“三统一”改革目标;构建优质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州县乡村四级联通服务网络,全力打造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以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事项
(一)实现中医药院内制剂“三统一”
1.中医药院内制剂统一生产。一是加强民间民族中医药验方秘方的挖掘、梳理、筛选工作,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大民间中医药的保护与推广力度。二是积极整理筛选医疗机构协定处方,结合临床使用经验,加大名老中医验方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公立医院积极引进与使用省内外疗效明显的院内制剂。三是抓实院内制剂研发工作。通过“院—企”“院—校”等多种合作方式开展院内制剂研发,对常见病、多发病、疗效较好、患者满意的协定处方积极进行院内制剂批文申报,不断丰富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成果,并及时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委托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统一生产与加工中医药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的院内制剂。筹建成立“黔南州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为全州提供制剂研发和生产服务,有效降低相关医疗机构、企业的各种投入和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州医保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实现中医药院内制剂统一服务。一是院内制剂跨院同价同质使用。中医药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统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并与其他医疗机构签署有关协议,通过县域医共体延伸到基层医疗机构,实现院内制剂州县乡村四级调剂使用。二是中医药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要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远程诊疗信息系统,赋能智慧中药房,为成员单位提供远程医疗指导和统一规范的中医药服务。同步推动全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链入智慧中药房平台,有效下沉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三是逐步拓展中药饮片代煎代配代送业务。由州中医药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按程序比选具备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联合组建中药智能配送中心,形成中医药互联网闭环服务链,保障代煎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打通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州医疗集团;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大数据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疗集团、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现中医药院内制剂统一质控。一是落实生产环节的质控责任。研发院内制剂的医疗机构和受委托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制剂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检验、生产、储存、流通等,医疗机构按需派驻相应药师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培训和指导。二是落实使用服务环节的质控责任。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规范使用,在中医药专科联盟内执行统一的院内制剂服务标准,提供统一的用药指导及服务项目,及时反馈使用疗效。供应和使用双方都要加强中药制剂质量控制管理,强化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剂供应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药制剂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对制剂使用医疗机构相关的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开展中药制剂临床使用知识培训和用药指导,并定期对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疗效、安全等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着力构建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1.全面提升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提升州级龙头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以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契机,突出中医“特色强院”建设,逐步形成多个在全省领先、示范作用强、中医特色突出的优势专科,着力解决区域内高发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中西医结合诊疗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二是提升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域内辐射带动作用,以提高中医优势专科诊疗水平和急诊救治能力为突破,将“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等多种形式,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升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中医非药物诊疗人次比例,持续提高县域内中医药服务能力。三是提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协作,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构建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新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内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整体提升。四是提升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网底,在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招聘计划中适当增加中医医师数量,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至少有1-2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确保中医馆做到“有馆、有人、有服务、有机制”。逐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拓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五是提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逐步按照“中医阁”建设标准,匹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卫生资源,按需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满足基层百姓在家门口“看中医、用中药”的需求。(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疗集团、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半径和丰富服务内涵。一是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国企、中医药服务专业团队合作,丰富拓展中医药服务能力。运营国有资产共同对存量中医馆改建提质,携手民营资本、社会力量,整合人才、设备、科研成果等优质资源,州内医疗机构可提供场地供国有企业展示和售卖大健康产品,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产品及理疗项目签署明确告知书后由患者自主选择使用,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理疗服务;大健康产品售卖费用由国有企业通过线上收取,理疗服务项目费用由医疗机构收取。积极探索形成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可复制的经营模式,并逐步推广到乡镇(社区)。二是延长中医药服务链条。依托现有基层中医馆实施“医共体+中医药服务”项目,由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建优质中医馆,签订合作协议,推动上级中医医院人才下沉,建立由名中医领衔的专家组定期坐诊,有效流转协定方,提升乡镇(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力,鼓励依据患者需求,提供丸、散、膏、丹、胶囊等个性化用药服务,共享中医药优质资源。三是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围绕具有市场战略价值的中大型社区,招引社会资本开设中医馆,结合人口老龄化、疾病慢性化的特点,提供中药饮片、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中医药治疗服务项目,并开展养生保健指导、中医康复与疼痛疗理等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医疗集团、州市场监管局、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3.积极探索中医药助力大健康产业发展新路。一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景区、星级酒店、高端民宿等场所开设门诊部或新建中医馆(工作室),提高中医药服务供给的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加大中医馆人员培训力度,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体验服务,为休闲、度假等旅游业态植入中医药健康服务旅游产品,实现游客线下体验中医药特色服务,线上购买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的目标。二是根据市场化发展需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设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将中医药优质服务植入各类优质旅游市场主体,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药理疗服务,发展“中医药+”温泉康养、森林康养、户外康养、康养民宿、康养旅游、中药膳食等多种服务业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在有条件的温泉项目、旅游景区、精品民宿等,按相关规定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和药膳、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项目。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挖掘具有黔南特色的民间民族秘方、偏方及特色医药开发为大健康产品,并围绕中医药文化、民间民族文化进行IP符号文创开发,结合线上线下同步运营,打造汤剂、浴包、文创品等民族医药特色文旅伴手礼。同时开发以黔产道地药材为基础原料的保健食品、养生药膳等,推动中药非药用部位及药食同源综合利用,提升面向社会的康复、养老、养生等服务能力。四是立足优势资源,围绕发展壮大道地中药材种植业、中医药制造业、中医药服务业积极引入市场主体,积极培育中医药种植、生产、加工、研发等具有地域优势的中医药产业生态链,不断壮大推动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医疗集团、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培育民间民族医药人才队伍
1.充分挖掘民间民族医药确有专长人员,开展民间民族医药能手认证工作。一是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二是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民族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民族医药人员,进行以临床效果和工作实践为主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根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精神,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允许其在村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三是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获得相应资格确有专长人员进行注册前的岗前培训,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强化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2.充分发挥民间确有专长人员的优势,有效补充中医人才队伍。探索在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内设置“民医馆”,或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聘请我州有一技之长、掌握特色疗法且通过国家、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民间中医坐诊,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且临床疗效显著的诊疗服务,发扬确有专长医师的宝贵经验和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和医疗特长。(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协、州民族医院〔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步骤
(一)试点工作阶段(2024年)。制定《黔南州深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州、县两级成立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规划及目标,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组建黔南州中医药专科联盟并完成挂牌,各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署《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协议书》;申请并完成办理院内制剂调剂使用许可证;各牵头单位与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签订《院内制剂委托生产协议书》,并开始投入生产。依托牵头单位专科团队,下沉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优化各成员单位医疗资源配置,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效能,对各成员单位中医药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开展不低于4个院内制剂在全州流通使用,选取2个以上具有代表性、基础相对较好的景区、社区、乡村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工作不断深化,黔南州中医药专科联盟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顺畅,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基本形成。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基本实现全州院内制剂同质、同价跨院使用,全州基层中医馆医疗服务网络能力全面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后)。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进一步发展、产业进一步壮大。在所有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省级示范中医馆,力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按“中医阁”标准开展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力争建成黔南州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将符合生产条件的所有院内制剂在中医药专科联盟内实现调剂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清单,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跨部门协同协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密切协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切实保证中央、省级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经费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产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公益机构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查问效。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局)要联合督查部门对各县(市)、州级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调度,确保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