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停业超过1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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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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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瓮安明康医院 |
PDY00058952272517A1002 |
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兴隆大道华都嘉苑五号楼 |
刘泰君 |
刘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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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黔南明康中医医院 |
PDY00059252270117A2102 |
都匀市环东路232号剑峰生态小区瑞林苑一期2-2号 |
姚刚飚 |
唐黔山 |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在公示期内,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向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反映,非实名反映或逾期反映概不受理。
受理电话:0854-8515003
受理部门: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