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明康医院因医院升级改造装修向我局提出停业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其停业,停业期限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10月24日。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瓮安明康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泰君
机构地址: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兴隆大道华都嘉苑五号楼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058952272517A1002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