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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黔南州民族医药保护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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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设定的卫生健康执法事项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起草了《黔南州民族医药保护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都匀市文峰街道办事处云宫社区52栋黔南州卫生健康局(邮编:558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nzwsjdj@sina.com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31日。

附件:黔南州民族医药保护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7日

民族医药保护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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