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黔南州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10时起,将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州级一级响应调整为州级三级响应。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020年2月24 日